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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建厅~云建质函﹝2014﹞3号文

云南省住建厅~云建质函﹝2014﹞3号文

云南省住建厅~云建质函﹝2014﹞3号文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建办质电〔2014〕2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区实际,结合《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全省建筑行业综合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建筑施工、市政公用设施、房屋使用、农房建设和建筑市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春节期间应急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确保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置。

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月27日    

 

 

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

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委、水务局、市政市容委,天津市城乡建设交通委、水务局、规划局,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委、规划和国土局、水务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规划局、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红线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清醒认识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事故易发高发的严峻形势,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加强安全监管制度改革创新,狠抓已有制度的落实。着力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建设,增强工作实效。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防范和先期处置主体责任。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增强所有岗位、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强化关键岗位职工技能。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扎实到位。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带好头、作表率。

二、强化规划管理,将安全作为城市规划建设前置条件

各地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要对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作出评价,对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关系城市安全生产的要素进行专项研究。要在城市防灾规划中完善城市用地风险评估和安全布局、防灾设施规划、应急通道和紧急避难场所规划,提高城市防灾能力。要将保障城市安全作为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新区、开发区等相关规划审查审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危险性项目选址和布局管理,合理划定重大危险源区、次生灾害高危险区、安全防护距离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风险防范措施,完善配套安全防护设施布局。对建设项目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规划部门应会同人防、消防、交通等部门对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进行审查。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及时查处违法建设,消除城市安全隐患。

三、强化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各地要严肃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和围标、串标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曝光。加强资质资格星空游戏(StarSky Sports)官方网站监管,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一票否决”制度,将安全生产相关指标纳入市场准入标准。完善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两场联动机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引导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

四、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各地要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为重点,督促施工企业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认真排查治理深基坑工程、隧道支护结构、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等部位和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易发事故防范措施,切实防止重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继续深入开展以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坍塌等事故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加大事故通报和查处力度。

五、强化市政设施安全监管,保证市政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各地要认真开展油气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监督检查,推进城镇燃气和集中供热老旧管网特别是管龄超过15年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管网改造。地方燃气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燃气事故统计分析制度,举一反三,吸取经验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发生。要落实燃气经营者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燃气经营者对燃气经营、供应的安全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加强城市道路桥梁、生活垃圾处理、供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安全监管。36个大中城市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加快省级城市桥梁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城市窨井盖管理,落实窨井盖维修、养护和管理责任。督促垃圾处理运营企业加强垃圾处理设施检查维护,认真排查垃圾处理渗滤液导排及处理等配套设施,填埋场填埋气导排、防爆、灭火设施,焚烧厂管道、阀门等设备的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督促有关企业落实供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公园、风景名胜区管理单位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合理控制游客容量,做好节假日期间游客疏导分流,加强对客流集中、情况复杂区域的监控,完善应急预案。

六、强化房屋使用安全监管,切实防范房屋使用安全事故

各地要重点组织检查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督促房屋产权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积极推进旧住宅区整治改造,根本解决老旧住宅安全隐患相对突出的问题。创新维修资金使用机制,优化使用规则,简化使用程序,提高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效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消防、电梯等公用设施设备和公共通道、地下空间等共用部位的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完善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

七、强化村镇建设安全监管,提高村镇建设工程安全水平

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的指导,严格落实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对没有政府补助的农民自建住房,要研究建立农房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加强乡镇政府的农村危房改造管理能力建设,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员培训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考核及监管。

春节和两会期间,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结合实际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开展安全检查,坚决制止盲目抢工期,及时排除市政设施故障隐患,严防发生安全事故;落实应急值守责任制,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做好应急队伍和物资备勤保障,确保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1月22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云建质函﹝2014﹞3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

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

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要求,为巩固近年来工程质量管理成果,着力提高工程质量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更高期望和要求,决定用五年左右时间,在全省集中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现将《云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一并印发你们。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治理,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阶段工作目标,突出治理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开展治理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促进全省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

附件:云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月2日

附件

云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突出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准确把握常见问题产生的根源,坚持市场与现场联动、技术与管理并重、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齐抓,严格质量责任落实,强化激励约束措施,构建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治理质量常见问题,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五年努力,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和治理覆盖率达到100%。按照试点,样板引路,经验推广示范,全面启动的原则进行。建立治理长效机制,使得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高,住宅性能明显改善,住宅质量投诉明显减少,住户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14年,基本完成新建住宅工程常见问题制度的建立,将新建住宅工程常见问题治理纳入参与建设各方建设管理制度;2015年,加强新建住宅工程常见问题的管理,确保治理的效果;2016年,加强新建住宅工程常见问题的检查,树立典型,推行治理示范项目;2017年,把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全省推广。

二、主要任务

治理范围:新建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

治理重点:

(一)屋面、外墙及室内卫生间、阳台等部位渗漏。

(二)模板制作安装粗糙,安装不牢固,出现爆模、漏浆的现象。

(三)现浇混凝土施工缝留置随意、不规范,混凝土结构、楼面板及墙面产生裂缝现象。

(四)砌筑砂浆、粉刷砂浆原材料把关不严、配合比失控。

(五)楼面板厚度及负弯矩钢筋保护层厚度控制不到位。

(六)水暖、电气、节能保温等方面跑、冒、滴、漏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常见问题。

(七)建筑电气、给排水安装工程安装不规范,穿墙、穿楼层不设套管等。

各州(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在上述治理重点基础上补充、细化确定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重点。

三、实施步骤

按照总体要求,专项治理工作分阶段组织实施,每阶段工作重点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制订实施计划(2013年)

1.广泛发动、组织有关媒体就开展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和交流、探讨,营造“企业重视、行业推动、群众受益、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

2.各州(市)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组织保障机构和具体工作方案,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同时,要针对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特点和常见问题,编制专项治理技术措施。

(二)实施推进(2014-2016年)

1.建立健全治理防治制度(2014年)

(1)成立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领导机构。

(2)各州(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年度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提出本地区专项治理年度行动计划,有针对性地按计划开展质量常见问题的专项治理。

(3)构建质量常见问题防治长效机制。研究建立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专项措施制度,制订、修订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有关标准规范,推进工程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和工程质量信用体系建设。

(4)承担新建住宅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建立专项治理方案,针对项目的特点制定专项治理措施、明确治理目标。

(5)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标准规范、技术措施(如限位卡、铝模板)的宣讲、培训。

(6)制定省级考核办法,对州(市)实施年度评比考核。

2.强管理、见实效(2015年)

(1)强化新建住宅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要求参与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和管理,施工过程要有记录、有影像。

(2)强化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意识,特别是施工企业工程质量主体责任的落实;提高人员的技能水平,开展专职质检员继续教育,强化砼工、模板工、水电工等一线操作人员的专业技能。

(3)新建住宅工程项目的验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对常见质量问题的专项治理过程和治理效果要有体现,要见实效。

(4)各州(市)建立新建住宅工程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检查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某项或某几项质量常见问题的专项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治理,确保工作成效。

3.重检查、树典型(2016年)

(1)组织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各地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常见问题治理措施和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等落实情况,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2)开展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全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全面推行样板间制度;引导企业将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艺总结为工法,具备条件的鼓励申报省级工法。

(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专项治理经验交流会。交流各州(市)好的做法和经验,观摩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研究提出防治措施。

(三)总结推广考核(2017年)

1.组织召开全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大会,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措施。

2.将专项治理工作转为常态化、日常性工作,建章立制,巩固治理成果,有效防治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3.对16个州(市)进行全面考核,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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