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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招标电子系统操作的补充通知
- 分类: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4-05-28 17:31
关于重新招标电子系统操作的补充通知
- 分类: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4-05-28 17:31
关于重新招标电子系统操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21 阅读次数:1183】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我市全面实行电子化招标已近两个月,由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系统的不熟悉和不规范操作等原因,使得重新招标项目出现了不规范备案现象。为规范和统一重新招标项目在系统中的操作和使用,特发布该补充通知,请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遵照执行。
由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人数不足3家或投标截止递交投标文件不足3家或经评标后流标,需进行重新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先发布流标公示或评标结果公示,才能在系统中“重新招标”处找到对应的项目进行重新招标。若招标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发布流标公示或评标结果公示,而新建项目重新招标的,将导致退件。招标代理机构应将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安排在工作日,以便出现投标人数不足3家时,能够及时发布流标公示并启动重新招标。否则,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招标代理机构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21日
(原文转载自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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